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蔣征南)“未執行到位案件”集中執行專項行動開展以來,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秉持著高度的責任感與使命感,嚴格依法推進各項執行工作。5月28日,江華法院在執行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,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李某妹依法采取強制拘留措施,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。
2023年6月3日,李某妹駕駛二輪電動車并搭載林某妹,與駕駛二輪摩托車的林某初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。經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,李某妹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。林某初受傷后,在醫院治療產生了住院費、門診費、醫療費等共計6.4萬余元的費用。在法院訴訟期間,李某妹經法院傳票傳喚,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。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,依法缺席判決,在扣除李某妹已支付的6000元后,判決其賠償林某初損失5.8萬余元。然而,判決生效后,李某妹卻一直拒不履行,并以年紀大沒有收入為由,拒絕承擔應盡的賠償責任。
5月28日,執行干警收到林某初提供的被執行人線索后,迅速行動,立即組織人員趕往李某妹所在地。當執行干警到達現場時,發現李某妹正在家中。為妥善解決問題,執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,組織雙方進行協商溝通,希望通過達成執行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。但李某妹態度堅決,毫無出具任何還款計劃的意愿。在溝通過程中,執行干警不斷對李某妹釋法明理,向其解釋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。同時,執行干警還積極與李某妹親屬電話聯系,希望親屬能協助勸說李某妹履行義務。然而,面對法律文書明確的義務,其親屬不僅未勸誡被執行人履行責任,反而試圖通過過激言語恐嚇干擾執行。
隨后,雙方當事人溝通中發生激烈爭吵,執行干警見沒有達成執行和解的可能,果斷依法將李某妹強制帶離。在辦理拘留手續的途中,執行干警仍未放棄努力,堅持對李某妹釋法明理,希望她能認識錯誤,主動履行義務。但李某妹依舊不為所動,在體檢完辦理好相關手續后,執行干警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將李某妹移送至拘留所進行拘留。
責編:左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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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